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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统一审议法规

阅读次数:1800 次2024-05-23 15:05:38

5月17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统一审议《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雨出席会议。


会上,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报了2023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和2024年度立法计划,并对《决定(草案)》的起草和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法制委员会传达了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及2024年地方立法工作安排。委员们认真细致审议《决定(草案)》,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围绕《决定(草案)》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审议意见。经过审议,委员们认为,《决定(草案)》与法律、行政法规、辽宁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王春雨表示,《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于2016年制定,2019年作了第一次修正,对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去年,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立法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进行修改,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立法条例》的修改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立法责任、完善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召开会议旨在进一步吸纳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各位委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立法条例》的修改提供了依据,法制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各位委员的意见,继续做好《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用好地方立法权,确保立法更加贴近民心,体现民意。希望各位委员今后要继续发挥各个行业、专业的特长和优势,把好法规草案审议关,进一步履行好统一审议职责,不断提高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