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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三号

阅读次数:1980 次2022-10-25 16:36:47

《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