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研究了《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就办法(修订草案)起草情况作了说明,详细介绍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修订的原则和思路、起草过程、修订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各位委员就任免案的提请时限、相关要件及审查工作,任前考试、公示、表态发言和提请、审议、表决等任免环节,以及任后监督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李青对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肯定。她强调,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是依法规范有序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的重要保障。人事选举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把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部署要求,贯彻到办法修订工作中。要紧跟国家上位法发展变化,认真学习严读,紧扣法定职责,对原办法中与上位法规不相适应、不一致和不完善的规定进行调整和修订,以规范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任免职权。要充分总结多年来我市人事任免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各市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吸纳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做到依法修订与完善创新相结合,做好办法修订工作,推进我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与时俱进。